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
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
四川省财政厅
川财社〔2024〕23号
各市(州)、扩权县财政局、中医药管理局、卫生健康委(局),省级有关单位:
为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,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下达你地区(单位)2024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如数(具体详见附件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按照《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》,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“1100310-卫生健康”科目,支出列入“2101704-中医(民族医)药专项”科目。项目实施方案另行下达,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实施。各地要根据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川财社〔2022〕112号)等有关规定,加强资金管理,专款专用,加快预算执行进度,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。
二、此项资金为直达资金,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,标识贯穿资金分配、拨付、使用等整个环节。各地在下达此项资金时,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,并保持直达标识不变。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分级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,对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本级对应安排资金的,应在预算指标文件、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。
三、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请各市(州)及时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落实,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(州)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,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。省中医药局将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。
附件:1.2024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总表
2.2024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
3.绩效目标表
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
相关附件:
附件1-2.xls
附件3.xls